第492章 兰竹体制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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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陈达讪讪地笑笑,“下官有些……有些糊涂了。” “哈哈,”朱由检也是笑,“在下在传达陛下的旨意时,说得太多,反而不容易理解,这样吧,在下简而言之。” “下官洗耳恭听!” “议会选举出省长、法院院长,平时主要行使制定律法的权利,加上监督所有官员的不法行为——如果官员们都遵纪守法了,议会就只有立法权。” “下官有些明白了。” “法院院长由议会选举,一经产生,就独立行使审判的权利,省长、议会都不能干涉,除非法官有不法行为,才会遭到议会的弹劾。” “那省长呢?省长有哪些权力?”这才是陈达最为关心的问题。 “省长独立行使民政权,”朱由检呷了口香茗,这才缓缓地说道:“一省的所有民政权,都由省长独立行使,刚才所说的警察、税务、财政、工商、教育、交通等各厅厅长,都由省长直接任命,但要经过议会认可。” “为何要由议会认可?”陈达心道,这不是剥夺了省长的民政权吗? “省长只有一人,任免官员,有时难免有失偏颇,议会有多名议员组成,他们对官员的了解反而更为深入,”朱由检还要分配省长与议会的权力,“当然,议会如果反对省长提出的人员,必须有充足的理由,而且,他们不得提出自己的人选,如果他们反对省长提出的人选,省长可以重新提名。” “……” “省长、法院院长、议会三者之间,权力不同,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