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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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。 “老师帮你们简单整理一下,也就是说刑法规定与16岁以下青少年xìng交要处罚,但不代表与16岁以上人xìng交就没事,重点是在于xìng交易,如果没有金钱上的对价关系,满16岁就可以xìng交了,至于民法上有没有构成侵犯亲权,或者刑法上的和诱、略诱罪,那是另一个问题,总之,不要害人家离家出走或xìng交易的话,性行为对象满16岁是无罪的。 “大家认为赖X洁教唆老师去强制口交小平,要处罚的举手。” 全班大概有3分之1的人举起手来。什么,那是认为不需要罚的人比较多啰? “认为不用处罚的举手。” 竟然也是大约3分之1的同学举手,原来有3分之1的同学是没有主见或投废票、或根本不想理老师的。 “你们投票的结果就说明了以往学界的状态。” 老师微笑着点了点头,似乎在称许我们班是孺子可教也,刚好常态分布。 “陷害教唆的处理方式,通说是不可罚,因为警方身为幕后的诱使者,并没有要攻击法益的意思,警方是执法者耶,怎么可能真的希望大家来援交,正如赖X洁刚刚也绝对不是希望我真的口交小平一样。” 嗯嗯,这样说我完全可以接受,也就是教唆行为除了引起正犯为不法行为的决意,还必须有让正犯实现构成要件的双重故意。 “可是学者传统的多数看法,是认为必须处罚哟。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,行为人出于陷害他人之动机而教唆,恶性更深,更有处罚之必要!不过我们之前讲过,现行刑法的思潮已经不在于处罚恶性,所以这个说法自然就落伍了。不过接下来这个原因,我想是主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