玻璃眼珠青苔石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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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” 诊所里陷入了长久的死寂。只有冷气机发出平稳的低鸣,以及检查床上狗儿极其细微的、带着奶腥味的鼾声。 我呆呆地坐在椅子上,血液在血管里奔流的速度似乎都放缓了。冷气透过单薄的衬衫渗进皮肤,激起一层细密的鸡皮疙瘩。 喉咙里像塞进了一把干燥的沙砾,咽口水都带着拉扯的疼。理智疯狂警告我闭嘴,这是别人的伤疤,是金粉楼里最不该触碰的禁忌。可强烈到几近失控的好奇心终究战胜了所谓的礼貌。我微微前倾身体,双手紧紧扣在膝盖上,指关节因为用力而泛白。 “阿笙呢?”这三个字脱口而出,声音发着颤,听起来像踩碎了一片薄冰,“少爷和老乐都说,您为了阿笙终身未娶。您在码头等他,等成了一个传世的痴情种。既然您能毫不犹豫地扔掉一个孤儿,您对阿笙的感情,也如同您刚才说的这般……权衡利弊吗?” 话音刚落,我立刻后悔了。这种质问太锋利,太不懂规矩。我局促地绷紧了后背,等待着他被冒犯后的怒火,或者是一场冷冰冰的逐客令。 汉斯医生没有发火。他甚至连握着玻璃杯的手指都没挪动半寸。他静静地看了我两秒,眼底浮现出一抹极淡的笑意。这笑意里没有被戳穿的恼怒,唯有一种成年人看着孩童执迷于童话故事时的无奈。 “阿笙。”他把这个名字含在嘴里,舌尖轻轻滚过这两个音节,就好像在念一句普通的医学术语,“金粉楼里的人,总喜欢把日子过成廉价的戏剧。他们需要一个苦情的主角,需要一个从一而终的陪衬,好让烂泥一样的生活显出一点悲壮的滋味。” 他将水杯放在桌面上,玻璃底部磕碰木纹,发出一声闷响。 “阿蓝,你以为把阿笙带上回德国的船,我们就能在柏林拥有什么神